SJ 20941-2005 锂离子蓄电池通用规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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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7-2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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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,FL6140 SJ 20941—2005,锂离子蓄电池通用规范,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li-ion rechargeable cell,2006-01-18 发布2006-06-0I 实施,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批准,SJ 20941—2005,刖 百,本规范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提出,本规范由信息产业部电子第四研究所归口,本规范起草单位: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八研究所、天津蓝天高科电源股份有限公司,本规范主要起草人:胡文帅、肖彩英、王伯良,I,SJ 20941—2005,引 言,此前ー些蓄电池的制造商和使用者,按照惯例用容量的倍数来表示电池和电池组充放电的电流。例,如:对额定容量为100 Ah的电池用20 A电流充电,电流可表示为C/5 A或0.2 CA。这种电流命名方法,用于早期的与碱性蓄电池和蓄电池组相关的标准中,但是,许多意见认为这种电流命名方法存在量纲性错误,即容量(Ah)的倍数单位是安时,并非,电流单位(A)。有鉴于此,本标准采用IEC 61434中对电流的表述方法,简而言之,用这种方法表述参考试验电流(ム)为:,4A=C?Ah/lh,式中:,ル 电流,A;,Cn——制造商标明的额定容量,Ah;,n ——制造商标明的额定容量的时间基数,h?,II,SJ 20941—2005,锂离子蓄电池通用规范,范围,本规范规定了军用锂离子单体蓄电池的共性要求、质量保证规定和交货准备,本规范适用于8 Ah以下的小容量军用锂离子单体蓄电池(以下简称“电池”),大容量锂离子单,体蓄电池可参照使用,2引用文件.,下列文件中的有关条款通过小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。凡注日期或版次的川用文件,其后的任何修,改单(不包括勘误的内容)或修订版本都不适用于本规范,但提倡使用本规范的各方探讨使用其最新版,本的可能性。凡不注日期或版次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,GB/T 11013-1996碱性二次电池和电池组——圆柱密封镉镣可充单体电池,GJB 179A-1996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表,GJB 367A-2001军用通信设备通用规范,3 一般要求,3. I总则,电池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详细规范规定的所有要求。若本规范的要求与相关详细规范不一致时,则,应以相关详细规范为准,按本规范提交的产品应是经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产品,3.2 材料、零部件和エ艺,材料、零部件和エ艺应保证电池满足本规范规定的性能及其它要求。材料与零部件应符合有关标准,的规定或有合格证,若没有合格证则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或合格的检验数据,3.3 外观及标志,电池表面应平整光洁,没有锈蚀、凹痕、碰伤、裂纹、沙眼或变形等缺陷;电池应具有表示生产厂,家生产批次的代码,3.4 外形尺寸和重量,电池的外形尺寸和重量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,3.5 交流内阻,电池的交流内阻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,3. 6电池电压,电池电压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,3.7容量,电池的额定容量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,3. 7. 1常温放电容量,电池按4.6.6.1试验,容量应不低于详细规范规定的额定容量,3.7.2 1LA放电容量,电池按4.6.6.2试验,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0%〇,3.7.3 低温放电容量,电池按4.6.63试验,-25℃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70%; -40°C放电容量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,1,SJ 20941—2005,定,3. 7. 4咼温放电容量,电池按4.6.6.4试验,55℃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5%〇,3.8荷电保持能力,电池按467试验,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0%,3. 9循环寿命,电池按4.6.8试验,循环次数应不低于500次。第100次的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0%,第,500次的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70%,3. 10快速充电能力,电池按4.6.9试验,放电容量应不低于额定容量的90%或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,3. 11环境试验,3. 11. 1 温度冲击,电池按4.6.10.!经受温度冲击后,应满足3.11.6的要求,3. 11.2低气压,电池按4.6.10.2规定经低气压后,应满足3.11.6的要求,3. 11.3机械冲击,电池按4.6.10.3规定经受机械冲击后,应满足3.11.6的要求,3. 11.4振动,电池按4.6.10.4规定经受振动后,应满足3.11.6的要求,3. 11.5跌落,电池按4.6.10.5规定经受跌落后,应满足3.11.6中b)和c)的要求,3. 11.6环境试验要求,a)外壳不变形,不超过规定的外形尺寸范围;,b)电池电压试验前后电压变化不超过土0.2V;,c)电池不泄漏、不起火、不爆炸,3. 12安全试验,3. 12. 1过充电,电池按4.6.11.1规定试验,额定容量小于8 Ah的电池应不起火、不爆炸;额定容量大于或等于8 Ah,的电池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,3. 12.2强制放电,电池按4.6.11.2规定试验,3. 12.3短路,电池按4.6.11.3规定试验,3. 12.4针刺,电池按4.6.11.4规定试验,3. 12.5挤压,电池按4.6.11.5规定试验,3. 12.6热滥用,电池按4.6.11.6规定试验,电池应不起火、不爆炸,电池应不起火、不爆炸,电池应不爆炸,电池应不爆炸,电池应不起火、不爆炸,4质量保证规定,4. 1检验分类,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:,2,SJ 20941—2005,a)鉴定检验(见4.3);,b)质量一致性检验(见4.4);,c)包装检验(见4.5),4.2检验条件和设备,4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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